公告信息 | | | | 2024年道路标线工程更正公告 | | 撰写单位: | 辽宁中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4-11-0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381-019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道路标线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中附件3中价格部分及商务部分中企业人员、设备配置内容变更,请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09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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