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智能运输平板车18台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ART智能运输平板车18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提供18台ART为非公告特殊运载车,作为码头水平运输设备,车型应为平板型式,额定载重量不低于65t(单小箱32.5t,可装载2个),并且能够承受80t(岸桥吊具和货物总重)正常下降速度冲击。ART须至少包括车架、行驶运动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电池组、车载控制系统、监控系统、防撞系统等;提供18套自动驾驶系统软硬件,具备在港口道路上自动驾驶能力,能够接入无人水平运输管理系统,路线规划、障碍物识别与避让、道路标线标识识别与响应等;提供18台ART车端5G网络收发设备;提供4部遥控器用于ART维修、调试或紧急处置,遥控装置可以在全部ART之间自由选择切换;提供18套ART的车载自动充电连接装置和用于人工充电的充电接口,ART能与码头方建设的自动充电桩对接,实现自动充电功能(目前码头使用的充电桩品牌为特来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研发、制造、采购、运输、接卸、交货、调试、验收、保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ART智能运输平板车18台采购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或有效期内,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独立法人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出具独立法人企业授权书,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资质要求: /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期银行资信的相关证明(如:银行资信证明或结算纪律执行情况证明书等银行出具的结算账户证明)。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实施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5)信誉要求:①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②(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提供网页查询截图)。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应体现出签约人基本情况、签约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和本单位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即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体现出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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