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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9-09

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住建办〔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道路工程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工程北起规划的仓盛路平交口,南至规划的嘉华路平交口,设计范围全长913.595m。规划红线宽度50m。新建部分雨水管线。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随路新建绿化、路灯照明、路口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标志标牌、道路标线等附属设施。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塔坛大街(仓盛路-嘉华路)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成,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设批复完成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和后续服务及相关地类分析工作等本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项工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甲级资质(4)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项目的设计工作。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9 09:302024-09-29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9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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