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 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决算及投资确认报告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为止。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
工程造价服务费按子项目进行支付。
首次付款:中标受托人完成子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复核,并出具清单复核报告,招标人按子项清单复核报告中建安工程费 ×投标费率×10%支付服务费;
进度款支付:中标受托单位按季度出具各子项目投资确认报告复核意见,招标人支付进度款,季度进度款支付金额 =各子项季度投资确认报告中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30%;
竣工结算支付:各子项目完成竣工,中标受托单位对各子项竣工结算投资确认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竣工结算投资确认复核报告,招标人支付至各子项复核服务费的 80%,竣工结算服务费支付金额=各子项竣工结算投资确认报告中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80%-已支付金额;
剩余服务费支付:剩余服务费待各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报告复核完成,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复核报告,招标人支付剩余服务费,剩余服务费 =最终财务决算复核报告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已支付金额。
(3) 本次招标报价为固定费率报价,计费基础为经复核的各子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费率为 0. 0 94 % ,各子项复核服务费 =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且各子项投资复核服务费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4) 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 PPP项目(建设期)投资第三方复核业务 , 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期投资额,不限于建设前期手续费用复核,定价原则及变更复核,各子项目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复核,参与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复核、投资确认、财务决算复核及其他相关业务等,单独子项目分别单独出具意见。
(5) 项目规模描述: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含标志标线,隔离带绿化等配套设施)、管道工程、桥梁工程、东湖水域治理及周边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数字城市及路灯改造工程若干子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 535762.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249850.89 万元,工程其它费用约为 222953.74(包含征地拆迁费200500万元),预备费约为27170.5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33416.57万元,附属工程约为2990.82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复核机构复核的结果为准;单独子项目单独出具意见书。
(6) 服务要求 :
1. 参加与工程造价、变更及合同相关的会议,并做好记录跟踪隐蔽工程;对所有子项目项目投资进行单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征拆、排迁费用,建设期利息等)。
2. 参与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参与工程建设其他费审核、定价会议。
3. 组织人员对各子项目进行单项竣工结算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 组织人员对各子项目进行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投资确认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报告。
5. 根据项目投资复核需要,参与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及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等专题会议,派遣至少 1名相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服务。
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不得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活动。
7. 服务过程中,必须就所授项目及时提供服务。如有违规现象,招标人有权停止授予合同、终止服务合同。可视任务情况,要求现场服务时间, 到达现场时间,供应商 应无条件响应。
8. 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编制的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单位对此类文件的深度要求。
9. 各子项目的成果文件均应装订编制,按相关要求递交份数,并保证美观 ;并能随时与编制人员取得联系。
10. 单独子项目单独出具报告。
1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实行实名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12.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否则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供应商拒绝随时向采购人就复核报告内容提供咨询解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 供应商有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及中标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13.中标后,为了工作顺利开展、本项目各方面工作衔接等要求,供应商应在沈阳设置本项目办事处。
(7) 验收标准及方法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